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6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6-2029学年全校学生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

作者: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1:23 点击数: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意向编号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日期备注操作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6-2029学年全校学生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CGYX202600290(一)采购内容: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5]597号)文件精神,含高等学校在内的各类学校应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并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本次拟采购2026-2029学年三学年的全校学生校方责任险。
(二)主要功能或目标:校方责任险包含校方责任保险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两个部分。校方责任保险主险的责任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责任是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并无过失或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害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需满足的需求:校方责任保险主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参照《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不少于45万元,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60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1200万元。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包括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并无过失或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害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不少于18万元,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150万元,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600万元。
432026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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