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15:46 点击数:

各校内有关单位、供应商: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校内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的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尽快通知各供应商,及时联系各归口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请各供应商及时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质保金后请继续做好项目售后履约工作,确保项目善始善终,以免影响公司信誉

 

    招采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电话:029-82202221

 

财务处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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